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器
您的特別休假試算結果
什麼是特別休假?
特別休假(簡稱特休)是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規定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後,享有的帶薪休假權利。這是勞工的法定權益,雇主必須依法給予,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減少。
特休天數對照表
| 工作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個月以上,未滿1年 | 3日 |
| 1年以上,未滿2年 | 7日 |
| 2年以上,未滿3年 | 10日 |
| 3年以上,未滿5年 | 每年14日 |
| 5年以上,未滿10年 | 每年15日 |
| 10年以上 | 每滿1年加給1日,加至30日為止 |
週年制 vs 曆年制
週年制計算方式
週年制是從勞工到職日當天開始計算,每滿一個週期就重新計算特休天數。這是最直觀的計算方式,對勞工而言也最容易理解。
小明於2024年3月15日到職,採用週年制計算:
- 2024年9月15日(滿6個月):取得3天特休
- 2025年3月15日(滿1年):取得7天特休
- 2026年3月15日(滿2年):取得10天特休
曆年制計算方式
曆年制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計算週期。勞工到職時,需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當年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。次年起,每年1月1日統一計算新的特休天數。
小華於2024年7月1日到職,採用曆年制計算:
-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:依比例取得特休(已滿6個月可先享3天,未滿1年只能先用7天的一半)
- 2025年1月1日:因年資滿6個月但未滿1年,依曆年制換算全年度特休天數
- 2026年1月1日:因年資已滿1年半,可享10天特休
特休未休完怎麼辦?
特休換錢規定
根據勞基法規定,特別休假應在年度終結前休完。如果年度終結時仍有未休完的特休,雇主應該將其折算成工資給付給勞工。
- 未休完的特休,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給付
- 工資計算方式:以勞工特休年度終結前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準
- 如果勞雇雙方同意,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,但遞延以一次為限
- 遞延後仍未休完或勞工離職時,雇主仍須發給工資
特休換錢計算方式
未休特休換算工資的計算公式:
例如:月薪36,000元的勞工,每月工作22天,每日工資為36,000÷22≈1,636元。若有5天未休特休,雇主應給付:5天×1,636元=8,180元。
特休常見問題
有的。部分工時勞工(打工、兼職)只要符合年資條件,同樣享有特休權利。特休天數需按照實際工作時數比例計算。計算公式為:(實際工作時數÷全時勞工年度工時)× 應休特休天數 × 8小時。
可以。勞工可以選擇以天或小時為單位請特休。如果以小時計算,1天特休等於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數(通常為8小時)。例如7天特休等於56小時,勞工可以選擇請1小時、2小時等彈性運用。
不可以。依據勞基法規定,特休期日由勞工自行排定。雇主不得片面決定勞工的特休時間。但如果雇主有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,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,前提是必須取得勞工同意。
勞工離職時,如果有未休完的特休,雇主必須結算並發給工資。計算方式為:未休天數×離職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。雇主應在發放最後一次工資時一併給付,不得拖延或拒絕給付。
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禁止特休預支,需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。但要注意的是,如果勞工離職時已預支特休,雇主可以從最後的工資中扣除相對應的金額。因此建議勞工謹慎評估,避免離職時產生糾紛。
無論是資遣、解僱或任何形式的離職,只要勞工有未休完的特休,雇主都必須折算成工資給付。這是勞工的既得權益,不因離職原因而有所不同。雇主若拒絕給付,勞工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。
特休試算範例
範例一:週年制計算
計算過程:
從2023年4月1日到2026年2月9日,工作年資為2年10個月又9天,已滿2年但未滿3年。
結果:依據勞基法規定,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,每年有10日特休。因此小王目前可享有10天特休假。
範例二:曆年制計算
計算過程:
到2026年1月1日時,小李的年資為1年4個月又17天,已滿1年但未滿2年。
結果:依據曆年制,2026年1月1日重新計算特休,因年資滿1年未滿2年,2026年全年度可享有7天特休。
範例三:資深員工計算
計算過程:
從2010年1月1日到2026年2月9日,工作年資超過16年。
結果:依據勞基法,工作10年以上者,每滿1年加給1日特休,加至30日為止。小陳年資16年,特休天數為15日(前10年)+ 6日(第11-16年)= 21日,但因未滿第17年,所以為21天特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