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留停日期試算
育嬰留停重要規定
- 申請資格:任職滿6個月以上,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
- 申請期間: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,但可申請最短30天,最多2次
- 最長期間:每名子女最長可申請2年,但不得超過子女滿3歲
- 津貼標準:按申請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80%發給(60%+政府補助20%)
- 津貼期間:每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,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
- 申請時間: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
- 保險續保:可選擇繼續參加勞保、健保
申請注意事項
- 書面申請:須記載姓名、職務、留停期間、子女出生日期、聯絡方式及保險選擇
- 預告期間:須於留停開始前10日以書面向雇主提出
- 期間調整:可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
- 工作年資:留停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,不計入工作年資
- 津貼申請: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- 復職保障:雇主應於復職時讓受僱者回復原有工作
計算說明
- 結束日期:從開始日期加上申請天數減1天(含當日)
- 津貼月數:以30天為1個月計算,不足30天仍以1個月計
- 最大期間:以子女滿3歲生日為上限
- 最短期間:最少須申請30天
- 剩餘天數:指申請後到子女滿3歲前的剩餘可申請天數
參考資料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.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規定. 取自 https://www.bli.gov.tw
- 勞動部. 性別平等工作法. 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
- 勞動部.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.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.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規定